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,我院决定2024年5月1日起启用“枣庄职业学院合同专用章”,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。该专用章仅限于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在签订合同(或协议)中使用,与枣庄职业学院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
2024年4月29日